“哪吒魔童” 商标之争:哪吒汽车与光线影业,谁才是侵权方?
2025-02-05 来自: 盛世汉邦农业行业商标注册方案 浏览次数:73
导读:随着春节档电影《哪吒之魔童闹海》票房一路高歌猛进的同时,哪吒汽车以“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”为由起诉“哪吒魔童”的案件也引起公众热议。这场看似“神仙打架”的纠纷,背后是品牌保护与市场利益的博弈,更是给各大初创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知识产权课。 01 案情回顾 2019 年,动画电影《哪吒之魔童降世》大获成功,光线影业随后提交了大量包括 “魔童哪吒” 等在内的商标注册申请。 2021 年与 2022 年,哪吒汽车相继申请 “哪吒大魔童”“哪吒小魔童” 相关商标,并成功完成注册。 2023 年 2 月,光线影业请求判定哪吒汽车名下的这些商标无效,最终 “哪吒大魔童”“哪吒小魔童” 商标被宣告无效。 2023 年 9 月,哪吒汽车对光线影业 “魔童哪吒” 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,但遭到商标局驳回。同年,哪吒汽车申请的 “魔小童” 商标,受到光线影业异议,最终未获注册。2024 年 6 月,光线影业提交 33 个 “哪吒之魔童闹海” 商标申请,哪吒汽车随即发起异议申请。目前,除运输工具类别外,光线影业其他 32 个商标均已被核准注册。
02 从法律角度剖析侵权与否
从商标法视角来看,判断商标侵权通常需考量商标的近似程度、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以及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等因素。商标局评审认为,“魔童哪吒” 作为电影角色名称,具有独立创作属性,与汽车品牌并非直接竞争关系,且商标分类存在差异,因此光线影业的 “魔童哪吒” 商标不构成对哪吒汽车的侵权。而哪吒汽车的 “哪吒大魔童” 等商标,因与光线影业的 “魔童哪吒” 商标相近似,且存在借助电影影响力的情形,故而被判定无效。
03 律师观点
尽管光线影业在这场 “商标争夺” 战中取得了暂时胜利,但从该案例不难看出,现行《商标法》虽对商标注册有明确规定,然而在应对文化 IP 商业化时,仍暴露出诸多不足。主要体现在:对文化符号的商业化使用缺乏清晰界定,对恶意抢注行为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,对知名文化 IP 的保护力度尚显不足。 对此,广东同福律师事务所建议各大企业,在商标注册前,务必委托律师或专业知识产权机构,对商标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与详尽的法律风险评估,避免盲目跟风注册。同时,一旦发现存在近似商标,可通过商标异议、无效宣告、商标维权诉讼等途径,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 此外,企业应防患于未然,在创立之初就构建完善的商标保护体系,进行商标全类注册:核心品牌名称、Logo 务必覆盖主营业务及潜在衍生领域,如第 9 类电子设备、第 35 类广告服务等。 除商标保护外,像原创角色、设计等,还应及时申请著作权登记,以及外观专利,以便更好地开展角色周边产品的开发。
结语
哪吒汽车与 “哪吒魔童” 的纠纷,本质上是一场关乎品牌价值的保卫战。无论最终结果如何,它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:在品牌至上的时代,知识产权已然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。创业者需未雨绸缪,提前做好知识产权布局;广大用户也应提升法律意识,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。 如果您也遭遇商标被抢注、商标被侵权、因商标侵权被起诉等类似商标问题,欢迎私信留言,律师事务所,将为您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!